(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凭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一次建改 凭据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二次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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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五章 审计法式
第六章 司法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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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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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度的审计监督,守护国度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保险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凭据宪法,造订本法。
第二条 国度尝试审计监督造度。对峙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辅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系统。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处所各级人民当拘陌其各部门的财政出入,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出入,以及其他遵循本律例定该当接受审计的财政出入、财政出入,遵循本律例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出入或者财政出入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机关遵循司律例定的权柄和法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凭据有关财政出入、财政出入的司法、律例和国度其他有关划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权柄领域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汇报。审计工作汇报该当汇报审计机关对预算执杏注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出入的审计情况,沉点汇报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依照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汇报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对审计工作汇报作出决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将审计工作汇报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置了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
第五条 审计机关遵循司律例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集体和幼我的过问。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该当客观公正,疑神疑鬼,清廉奉公,守旧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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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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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辅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视注设区的视注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视注市辖区的人民当局的审计机关,别离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辅导下,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 处所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当局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掌管并汇报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辅导为主。
第十条 审计机关凭据工作必要,经本级人民当局核准,能够在其审计管辖领域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凭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推广职责所必须的经费,该当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该当建设信想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风格求实、敢于担任、清正清廉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行列。
审计机关该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司法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该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该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机关凭据工作必要,能够礼聘拥有与审计事项有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推广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过问、插手被审计单元及其有关单元的正常出产经营和治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元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该当回避。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度奥秘、工作奥秘、贸易奥秘、幼我隐衷和幼我信息,该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犯法提供。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司法;。
任何组织和幼我不得回绝、故障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进攻报仇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掌管人遵循法定法式任免。审计机关掌管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切合任职前提的情况的,不得轻易撤换。
处所各级审计机关掌管人的任免,该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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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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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元)和下级当局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出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辅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出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了局汇报。
处所各级审计机关别离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辅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出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当局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了局汇报。
第二十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政出入,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国度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政出入,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本钱占控股职位或者主导职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政出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遇有涉及国度财政金融沉大利益情景,为守护国度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核准,审计署能够对前款划定以表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当局5001拉斯维加斯和以当局5001拉斯维加斯为主的建设项主张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度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沉大公共工程项主张资金治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当部门门治理的和其他单元受当局委托治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政出入,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表国当局增援、贷款子主张财政出入,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凭据经核准的审计项目打算铺排,审计机关能够对被审计单元贯彻落实国度沉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除本律例定的审计事项表,审计机关对其他司法、行政律例划定该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遵循本法和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能够对被审计单元依法该当接受审计的事项进行全面审计,也能够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度财政出入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处所、部门、单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当局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汇报审计调查了局。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推广审计监督职责,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的,该当实时向本级人民当局汇报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元传递。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凭据被审计单元的财政、财政从属关系或者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领域。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领域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对其审计管辖领域内的审计事项,能够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但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划定的审计事项不得进行授权;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领域内的沉大审计事项,能够直接进行审计,但是该当预防不用要的沉复审计。
第三十二条 被审计单元该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辅导,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成立健全内部审计造度。
审计机关该当对被审计单元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元依法属于被审计单元的,审计机关依照国务院的划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审计汇报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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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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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有官僚求被审计单元依照审计机关的划定提供财政、管帐资料以及与财政出入、财政出入有关的业务、治理等资料,蕴含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被审计单元不得回绝、迟延、谎报。
被审计单元掌管人该当对本单元提供资料的实时性、真实性和齐全性掌管。
审计机关对获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必要向被审计单元核实有关情况的,被审计单元该当予以共同。
第三十五条 国度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该当依照划定向审计机关盛开。
审计机关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获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可能满足必要的,不得要求被审计单元沉复提供。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查抄被审计单元的财政、管帐资料以及与财政出入、财政出入有关的业务、治理等资料和资产,有权查抄被审计单元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靠得住性、经济性,被审计单元不得回绝。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元和幼我进行调查,并获得有关证明资料。有关单元和幼我该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审计机关掌管人核准,有权查问被审计单元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元违反国度划定将公款转入其他单元、幼我在金融机构账户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审计机关重要掌管人核准,有权查问有关单元、幼我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存款。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元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政、管帐资料以及与财政出入、财政出入有关的业务、治理等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有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度划定获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元违反前款划定的行为,有权予以造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审计机关掌管人核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度划定获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必要予以冻结的,该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元在进行的违反国度划定的财政出入、财政出入行为,有权予以造止;造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审计机关掌管人核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元暂停拨赋予违反国度划定的财政出入、财政出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子,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划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元合法的业务活动和出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以为被审计单元所执行的上级主管机关、单元有关财政出入、财政出入的划定与司法、行政律例相抵触的,该当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元纠正;有关主管机关、单元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该当提请有权处置的机关、单元依法处置。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能够向当局有关部门传递或者向社会颁布审计了局。
审计机关传递或者颁布审计了局,该当守旧国度奥秘、工作奥秘、贸易奥秘、幼我隐衷和幼我信息,遵守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务院的有关划定。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推广审计监督职责,能够提请公安、财政、天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税务、市场监督治理等机关予以协助。有关机关该当依法予以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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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计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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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凭据经核准的审计项目打算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该当在执行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元投递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审计机关掌管人核准,能够直接持审计通知书执行审计。
被审计单元该当共同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前提。
审计机关该当提高审计工作效能。
第四十三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财政、管帐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查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信息系统,向有关单元和幼我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获得证明资料。
向有关单元和幼我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该当不少于二人,并出示其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四十四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执行审计后,该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汇报。审计组的审计汇报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倒伧求被审计单元的定见。被审计单元该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汇报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定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该当将被审计单元的书面定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署划定的法式对审计组的审计汇报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元对审计组的审计汇报提出的定见一并钻研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汇报。对违反国度划定的财政出入、财政出入行为,依法该当赐与处置、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权柄领域内作出审计决定;必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元处置、处罚的,审计机关该当依法移送。
审计机关该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汇报和审计决定投递被审计单元和有关主管机关、单元,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自投递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审计机关以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度有关划定的,能够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调换或者撤销,必要时也能够直接作出调换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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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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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元违反本律例定,回绝、迟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或者回绝、故障查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更正,能够传递品评,赐与忠告;拒不更正的,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元违反本律例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政、管帐资料以及与财政出入、财政出入有关的业务、治理等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有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度划定获得的资产,审计机关以为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该当赐与处罚的,该当向被审计单元提出处置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元处置,有关机关、单元该当将处置了局书面奉告审计机关;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元)和下级当局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度划定的财政出入行为,审计机关、人民当局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元在法定权柄领域内,遵循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责令期限缴纳该当上缴的款子;
(二)责令期限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期限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依照国度统一的财政、管帐造度的有关划定进行处置;
(五)其他处置措施。
第五十条 对被审计单元违反国度划定的财政出入行为,审计机关、人民当局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元在法定权柄领域内,遵循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划定的处置措施,并能够依法赐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权柄领域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元该当执行。
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元缴纳该当上缴的款子,被审计单元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该当传递有关主管机关、单元,有关主管机关、单元该当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置措施,并将处置了局书面奉告审计机关。
第五十二条 被审计单元该当依照规按功夫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汇报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当局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元汇报,并依照划定向社会颁布。
各级人民当局和有关主管机关、单元该当督促被审计单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该当对被审计单元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查抄。
审计了局以及整改情况该当作为查核、任免、赏罚辅导干部和造订政策、美满造度的沉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查究司法责任。
第五十三条 被审计单元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出入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元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出入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能够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当局裁决,本级人民当局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十四条 被审计单元的财政出入、财政出入违反国度划定,审计机关以为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该当赐与处罚的,该当向被审计单元提出处置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元处置,有关机关、单元该当将处置了局书面奉告审计机关。
第五十五条 被审计单元的财政出入、财政出入违反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报仇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审计人员滥用权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向他人犯法提供所知悉的国度奥秘、工作奥秘、贸易奥秘、幼我隐衷和幼我信息的,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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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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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辅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天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遵循本法和国度有关划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列审计工作的划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凭据本法造订。
审计机关和军队审计机构该当成立健全合作共同机造,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对涉及军地经济事项执行结合审计。
第六十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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