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暂行法子》(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法子》)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工作,有效提高了资产评估工作水平。结合 《暂行法子》执行以来的现实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钻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治理有关问题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核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其中蕴含选取和谈方式让渡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掌管登记。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核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刷新项目中,按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有关资产评估项目登记。其中,属于国度授权5001拉斯维加斯机构的中央企业掌管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5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主张登记,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办理登记;其他中央企业掌管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2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主张登记,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办理登记。
二、 资产评估项主张委托
凭据 《暂行法子》第八条划定,企业产生该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该当由其产权持有单元委托拥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针对分歧经济行为,资产评估工作的委托按以下情况处置: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富权领域的,由企业委托;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势的,依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委托。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通常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
三、 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资产评估项主张治理方式
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产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遵循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登记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称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遵循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登记手续。
国务院核准的沉大经济事项同时涉及中央和处所的资产评估项目,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遵循其产权关系,逐级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进行核准。
四、 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项主张核准或登记
企业产生 《暂行法子》第六条所列经济行为,必要对接受的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接受企业应遵循其产权关系将评估项目报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登记;若是该经济行为属于各级人民当局核准执行的,接受企业应遵循其产权关系按划定法式将评估项目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核准。
五、 资产评估登记表及其分类
为适应 《暂行法子》第六条所列各类经济行为资产评估项目登记的必要,将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分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两类。各级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项目登记时,应按附件的体式和内容填报办理。
六、 企业价值评估
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准则上要求选取两种以上步骤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汇报中列示,凭据现实情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了局作为评估汇报使用了局。同时,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企业该当提供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审计汇报。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填报注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仲春十二日